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因电子烟的多种口味会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上述规定对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将发挥重要作用。据悉,《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等部分,明确了电子烟在生产与质量、销售与流通环节的监管措施,电子烟行业发展正式迎来规范时代。相对此前《征求意见稿》,此次《办法》主要有如下变化:
1)明确电子烟企业上市应当报烟草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这意味着电子烟企业上市将有明确的审批部门,有效提高相关企业上市门槛,压实估值,防止资本助推导致相关企业在资本市场“估值泡沫化”。
2)明确电子烟不得排他性经营,这意味着电子烟行业销售渠道从此前的专卖店方式转换为传统香烟类的统一销售,行业集中度提高。
3)明确要求电子烟相关产品受烟草主管部门监管,寄送、异地携带实行限额管理。这意味着电子烟运输流程被正式纳入严监管,行业发展有望规范。
4)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促进电子烟回归减害本质。此外,《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这两点要求相结合,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去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显示,使用电子烟可能更能致人抽上卷烟,这一现象在青少年中尤为明显。
世卫组织发布的《2021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也明确指出电子烟有害。让电子烟回归烟草本味,防止“美化”后的烟草隐匿地损害未成人人以及全体消费者身体,是监管部门的应尽之责,也是监管存在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