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新政过渡期内,店主如何适应新的监管政策,这些事一定要理清楚。
从事零售经营需要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具有电子烟零售的许可范围。
若已经有证的零售商需申请变更许可范围才能合法销售电子烟。
各地对电子烟零售点将有合理布局的要求,可能对零售店数量及位置做出规范限制。
关于电子烟营业执照增项变更,往期内容有提到,可点击跳转阅读。
任何零售店的位置都不得开在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
所有国内电子烟企业或经营主体间的交易须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上进行。零售商只能从批发商即市局购买电子烟产品。
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即零售商不能与生产商建立独家销售协议或独占地域协议,已达成指定零售商售卖该品牌电子烟的目的。防止垄断和特权,对店主是利好。
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同时还设立了举报奖惩机制,这对微商是致命打击。
对未成年的保护与卷烟销售管理一致,即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同时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电子烟的标注,有权要求难以判明年龄的消费者出示身份证件。烟草局对违法未成年人保护的零售商会作相应惩处。
之前被行业过度解读的零尼草本,这两天在行业内的反响较大,目前仍对零尼古丁和草本雾化存在较大争议。
在通读征求意见稿一、二稿对比不难发现,
第一版中强调“含烟碱的气溶胶”,
但在第二版中仅描述为“气溶胶”。
众所周知,电子雾化设备产生的烟雾,都属于气溶胶范畴。
这或许意味着此前被认为不受到电子烟国标管理的0尼古丁产品,也可能在未来纳入监管中。
另外,国标对电子烟的定义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
电子烟烟具是指将烟液等通过雾化等方式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装置。
如今的零尼和草本雾化使用的加热器具和电子烟一致,器具这块被纳入了电子烟监管办法,被纳入监管的可能性较大。当然最终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在剩余的50天里,相关细则还会密集出台,大家拭目以待吧。